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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场面临"收场"? 政协委员谈电视选秀节目 |
2007年03月06日 08:24:2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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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5日专电(记者周婷玉、熊争艳、李兴文)“选秀节目播出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半月。”两会开幕前夕,广电总局的一道“限时令”引起广大网民和电视观众的担心:红火的平民“秀”场可能遭遇集体“降温”。而出席两会的政协委员们对此则表现出乐观和宽容。
中央电视台“梦想中国”、东方卫视的“加油!好男儿”、北京卫视“红楼梦中人”……2006年一批选秀节目在全国各大主流电视媒体粉墨登场,占据了电视的黄金时间段,电视荧屏俨然成了一大“秀”场。
这些选秀节目大都先举行全国海选,进入总决赛后就是一轮一轮的淘汰赛,活动时间大都在4个月以上,主办方凭此增加广告收入,赚取短信费。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吴欢认为,节目的商业运营是无法阻挡的。对于无伤大雅的选秀节目,应该支持,但那些俗不可耐、没有实质内容的则应加强管理。选秀节目本身也应考虑提高和创新,不要一味地“克隆”。
“从零星状态到恶性发展再到控制,这通常是一个事物发展规律。”他说,“存在是合理的,有必要的限制也是合理的,但不可走两极——要不封杀,要不泛滥。”
全国政协委员盛中国认为,选秀本身不是坏事,它为选拔新人提供了一个平台。但有的活动并不需要人,却打着“选”的幌子,结果自然是没有任何人选上,这就是作秀,是想通过选秀谋取利益。
同时他指出,选秀的过程一定要公平透明,不能暗箱操作。选出新星后要正确地推出去,不能宣扬一夜暴富、一夜成名,而是要脚踏实地,拿出真东西。
“我看过‘红楼梦中人’。”全国政协委员赵忠祥说,“这个选秀节目掀起了红楼梦热,引起了人们对传统经典、传统文化的关注,从这一点上说是可以肯定的。”赵忠祥表示,在当今多元化的社会,文化层次多样,但张扬个人特点的节目不应成为电视文化的主流,希望能有更多高雅节目的出现。
几位委员还认为,对选秀要进行管理,但不是简单限制,应在深入调查文化的健康发展和大众对文化的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政策。电视节目需要创新,需要给老百姓新鲜感,但凡事要适当,一哄而上和欺骗性的节目一定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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